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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蓝根颗粒
呼吸系统用药
板蓝根颗粒
药品名称
通用名称:板蓝根颗粒
汉语拼音:Banlangen Keli
成份
板蓝根。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。
性状
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功能主治
清热解毒,凉血利咽。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、口咽干燥;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规格
每袋装10克(相当于饮片14克)
用法用量
开水冲服。一次5~10克,一日3~4次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禁忌
尚不明确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、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
密封。
包装
内包材为药品包装用复合膜BOPP/镀铝BOPET/PE;BOPET/PE;或BOPP/镀铝CPP,10克×10袋/包, 10克×12袋/包,10克×15袋/包,10克×18袋/包,10克×19袋/包,10克×20袋/包,10克×21袋/包,10克×22袋/包,10克×22袋/包,10克×25袋/包,10克×30袋/包,10克×32袋/包,10克×36袋/包。
有效期
24个月。
执行标准
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一部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5021844
说明书修订日期
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
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生产企业
企业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邮政编码:530031
电话号码:0771-4818318(销售)
0771-4885986(质量)
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